黃詩鈞執行長協助救護技術員法制面改善
基金會以推廣衛生教育為己任
尤其在緊急救護的推廣上更是不遺餘力
之前緊急救護法14-2條的建議修正(註)
到現在的救護技術員列為醫事人員的推動
在疫情期間執行長發現更凸顯出了救護員的一些問題
包含了救護員會接送確診病患(消防人員或民間救護)
但卻因為非法規的醫事人員而不適用醫事人員的補助
以及救護員若可在經過訓練後於現場醫護指導下
可協助進行防疫勤務如篩檢等甚至是疫苗的接種
此舉將會大幅降低消耗醫護的勤務量能
將更多的醫護量能回歸於照護院內中重症病患
因此將救護技術員列為醫事人員的推動
將是我們應該做的也是必須做的事情!
(註)原法條14-2條第一項將排除救護人員的適用性
基金會董事長及執行長擔心此條款一旦通過
可能會降低救護人員的施救意願
因此在多方奔走下,立法院增加第二項條款補充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