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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241016MD)初級救護技術員-複訓(非創傷)
- 依據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於證書效期內完成24小時繼續教育課程,其中12小時以上為模組二、四、六之科目,證書效期得展延三年。
- 其中模組二、四、六之科目時數經加總後,若大於等於12小時即可。
- 參與本基金會開辦之所有繼續教育課程(複訓)任意三梯次之單日班或任意一梯次之三日班,即符合法規之展延條件。
- 本基金會依據學員簽到的時數,將學員實際接受繼續教育之時數上傳衛生福利部救護技術員管理系統,請假時數學員不得申請退費。
- 訓練期間不可遲到早退,學員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以上,依規定為未完成該堂訓練課程即無法登載時數,本基金會將依學員實際接受繼續教育之時數上傳衛生福利部救護技術員管理系統,超過30分鐘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算,學員亦不得申請退費或延梯僅可繼續參與剩餘課程。
- 退費相關規定請參照簡章,相關申請以文件遞交時間為準。
- 課程期間教室內禁止飲食。
- 報名狀態、繳費查詢、開課狀態請自行至學員專區查詢。
- 課程表相關內容請至檔案下載區參考使用。
- 因訓練期間皆有術科操作,學員請穿著輕便服裝及運動鞋,請勿穿著拖鞋, 女性學員請避免穿著裙裝並考量自我身體狀況再報名課程,本基金會基於學員安全有權隨時. 中止學員訓練且不予以退費或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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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日期: 2024-10-16(三) ,共一天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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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講師: EMT-P或其他符合衛生福利部規定資格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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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限額: 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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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已領有EMT-1證書並在期限內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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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永新街30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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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費用: 新台幣 1,500 元整